本報96706熱線消息(記者趙興超)一頓飯點了倆菜,一個八元一個十元,結賬時卻要交二十八元。4月5日,泰城一市民就遇到了這么蹊蹺的事,而消協表示餐館的做法已經涉嫌消費欺詐。
5日,泰城市民袁女士與同事在龍潭中段的一家菜館吃飯。期間,兩人根據菜單一共點了兩道菜,菜單上寫著一道清炒豆角八元,一道風味茄子十元,總共十八元。而當兩人吃完飯結賬時,老板卻要收取她們二十八元。這讓袁女士十分納悶,拿過老板開出的賬單,袁女士發現八元的清炒豆角變成了十二元,十元的風味茄子變成了十六元。袁女士詢問老板,為何收取的菜金與菜單上標明的不一致,老板稱因為菜價上漲才漲價,之前服務員忘記和客人說明了。袁女士,老板這才沒有按照漲價之后的價格收取飯錢。事后,袁女士想起之前曾多次在該菜館吃飯,有幾次的賬單感覺數目不對,但未當即核對。
6日,記者來到袁女士當時就餐的餐館,發現菜單上菜的價格已經進行了更改,服務員說是菜價上漲導致菜金漲價。就袁女士遇到的情況,記者咨詢了泰安市消費者協會,消協工作人員介紹,餐館不按照菜單標價收取菜金的行為,已經屬于涉嫌消費欺詐的行為。星期六左眼跳按照《中華人民國消費者權益!,消費品價格上漲,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,否則要按照消費欺詐行為進行處罰。遇到此類情況時,消費者應該敢于自己的權益,向消協或工商部門進行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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